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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奖惩条例

2006-12-15 18:45:04   本站

      为了营造美好校园,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公共道德意识的新世纪学生,全体师生都应该爱护学校公共财产,讲究公共卫生,所有的公共财物都必须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加以爱护,做到不破坏公物、不攀树折枝、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优美的环境。敢于同破坏公物、不讲究卫生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一、奖励措施:
        凡当场抓获、检举他人破坏公物或不良卫生习惯,经查属实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 凡当场抓获、检举篮球场防护网,每人次奖10元;
        2、 凡检举、当场抓获破坏学校树木、盆花,每人次奖10元;
        3、 凡检举、当场抓获破坏学校照明电路各类开关或电器,(如:广播、投影机、投影幕、音箱等)设备的,每人次奖50元。
        4、 凡检举、当场抓获有其他破坏公共行为(如:破坏桌椅、黑板、垃圾桶、水龙头、门窗),每人次奖20元。
        5、 凡检举、当场抓获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如:烟蒂、果皮、果壳等),乱涂乱画,沾污墙面的,每人次奖30元。
        凡有举报、检举、当场抓获破坏公物,不良卫生习惯的同学,可以给所在班级加1~5分。
        二、处罚措施
        1、凡有破坏公物的同学,以经查实按总务处规定标准给予赔偿。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各类评先资格。并按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分数1~5分。
        2、凡不遵守公共卫生的同学,每次赔偿付清洁费10元,取消其参加卫生奖、三好生、优干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所在班级分数1~5分。
        3、凡当月有同学破坏公物或有不良卫生习惯的班级的班主任取消该月评先资格。
        4、凡一个学年有三人次及三次以上的同学破坏公物或有不良卫生习惯的班级及班主任,取消评选先进班级(集体)班主任资格。
        三、凡检举他人破坏公物或不良卫生习惯的,应将检举信投入综合楼大厅的校长信箱内。
        1、 该奖罚条例由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从即日起实施。
        2、 若检举人数较多,以检举时间前后为奖励依据(如前后者以前为准,同时奖金平分)。
        3、 打击报复检举者,必给予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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