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生活服务中心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对食品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出现较大问题的部门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食堂、服务部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二、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变、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高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当分柜存放。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静,保持清洁。 五、食品在粗加工时应在专用洗涤池内将原料淘静和洗静,禁止与餐具洗涤池混用,并做到先采购的原料先加工。 六、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 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行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八、食堂不得制售冷菜凉菜。 九、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十一、食堂每餐各种菜肴、食品都应取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十二、服务部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十三、服务部在出售无包装、直接入口熟食品(如面包、糕点、油炸食品等),应使用工具取放,不得用手直接抓取。 十四、 食堂、服务部都应采取防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十五、 责任追究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对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要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力度,加强治理,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要从“讲政治、促稳定、保健康”的高度切实抓好卫生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责任事故要坚决予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隐瞒实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出现卫生安全事故的经营单位及责任人视情节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由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仲裁、处理),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备案、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一份、经营单位一份。
海口中学校长(签章): 经 营 者(签章):
200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