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家长和同学们:
根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从2006年秋季(即2006级高一年)起,我校将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新课程的宣传工作,现将高中新课程实施的主要事项告知贵家长和同学们,务请您们认真阅读和思考,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我校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一、课程结构与设置
普通高中学制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见下表),每个科目又分成若干模块,完全打破了传统的课程观念,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 |
选修Ⅰ |
选修Ⅱ |
|
学分 |
周学时 |
所需
学段 |
总学时 |
|
语言文学 |
语文 |
lO |
5 |
5 |
18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即校本课程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
外语 |
10 |
5 |
5 |
180 |
|
数学 |
数学 |
10 |
5 |
5 |
180 |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2 |
8 |
144 |
|
历史 |
6 |
3 |
3 |
108 |
|
地理 |
6 |
3 |
3 |
108 |
|
科学 |
|
物理 |
6 |
3 |
3 |
108 |
|
化学 |
6 |
3 |
3 |
108 |
|
生物 |
6 |
3 |
3 |
108 |
|
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2 |
4 |
72 |
|
通用技术 |
4 |
2 |
4 |
72 |
|
艺术 |
艺术 |
音乐 |
6 |
3 |
2 |
6 |
3 |
108 |
54 |
|
美术 |
3 |
3 |
54 |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2 |
11 |
198 |
|
综合实践 |
研究性学习 |
15 |
|
270 |
|
社区服务 |
2 |
|
|
社会实践 |
6 |
|
|
高中毕业要求 |
144
学分 |
2448
学时 |
116 |
|
1944 |
22
学分 |
396
学时 |
6
学分 |
108学时 |
|
|
二、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学习模块一般用1-2个学段来完成,原则上每修习18学时获得1学分,每学时45分钟。
三、课程编排
(一)课程及班级编排
1、课程编排单位:必修课一般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上课;研究性学习和选修课在学生选题、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2、课程编排结构:高一上期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一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二必修和选修并行。高三年学校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及部分选修课程,进入高考总复习。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1、教务处提出下学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方案和课程说明,报校长批准。
2、在每个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的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对下学期课程进行选课。
3、教务处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课表。
四、学分管理
(一)学分认定
1,模块学分认定
必修和选修I课程是按模块进行修习的,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因各种原因请假(除学科竞赛免修外)超过6课时或无故缺课3课时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进行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得2学分。
5、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福建省会考考试、考核后,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教务部门审核。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4、教务部门对任课老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向校长提交书面认定意见,由校长签署。
5、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