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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8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招生办法

2008-2-8 10:55:45   网络转摘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实行如下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四、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辽宁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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