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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明年春季取消住宿费

2008-8-28 19:48:04   网络转摘

  三部门联合发布秋季开学收费标准 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收杂费

  本报讯(记者周敬 通讯员沈佳)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秋季开学起执行。

  免收杂费包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只能按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

  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凡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课本费作业本费“多退少不补”严禁收费征订教辅材料

  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制定城市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课本费是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在大中城市,初中每生每学期135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50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在县级市城区,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45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作业本费为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5元。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凡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购买,存放在图书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寄宿生住宿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明年春季取消住宿费

  昨日我省三部门发文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费,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从严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不得强供纯净水课间餐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补课费

  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昨日强调收费纪律:除发文规定的费用外,其他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

  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每学期终了,各级物价部门应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的收支,其盈利和结余部分全额退还给学生。

  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过程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或组织收费,费用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且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现违规收费要坚决查处。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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